刑具指进行拷讯、拘押犯人和实行肉刑时使用的器材,使受刑者在身体上遭受很大的悲痛与残害。古代中国的刑具与刑罚一起产生,并伴随着刑罚的变化而变化。无论国内或国外,古时候的刑具类型都很多,并且有专门针对手足、头颈、腰背等不同身体部位的刑具,还有全身性的和专对女性用的刑具。
刑具夹手指
叫:拶。拶刑是古时候对女犯使用的一种严刑。“用拶子插入手指,再用劲紧收,是旧社会的一种严刑,唐代明清各代,官衙对女犯常用此逼供。
刑具骑木驴
骑木驴:这种刑具是专门针对因私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,自然也包括与私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。明朝末年的骑木驴是这样的:先在1根木材上立起1根木柱,把用刑的女人捆起来,放到木柱上端,使木柱戳入女性阴道,随后松开,让该女身体往下坠,直到木柱“自口鼻穿出,常数日方气绝”。